一、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;
(二)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
(三)公司章程;
(四)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;
(五)载明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姓名、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、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;
(六)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
(七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(八)公司住所证明;
(九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二、后期其他事项:
二、后期其他事项:
1.公司合并或者分立,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;
2.公司解散的,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;
3.设立新公司的,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,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。
4.公司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,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,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,申请注销公司登记,公告公司终止。
5.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,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,并提交其公司章程、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,经批准后,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
关于办理的注意事项,欢迎来电了解或莅临公司洽谈!我们在北京市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A座606,24小时全天服务,节假日也可来电咨询!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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